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姪女可否繼承姑姑的遺產

主持律師 魏志修 | 2022-04-21

據媒體報導,在中國大陸一名女子長年奉養自己姑姑,在姑姑死後,女子前往銀行提領姑姑帳戶內的金錢時,卻遭到銀行拒絕,因而在網路上引起熱議。

魏律師說新聞

中國大陸民法對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,其實與臺灣有很大的不同。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,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為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
同法第1129條另規定,喪偶兒媳對公婆,喪偶女婿對岳父母,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,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。同法第1131條也規定,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,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,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。這些都是臺灣民法所沒有規定的。

在這個案例,因為姪女與姑姑間有扶養依賴的關係,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1條規定,姪女是可以主張受分配適當的遺產的。

回到臺灣看看。依臺灣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。所以,在臺灣,不論是姪女(子)或外甥(女),對於他(她)的姑、舅、姨、叔、伯這類長輩們,因為都不屬於法定繼承人,所以沒有繼承權。

魏律師建議,在臺灣,為了避免發生像上述案例的情況,對於這類旁系血親之間,如果長輩想要將遺產留給晚輩,好讓自己死後,晚輩能持續來祭拜,最好還是在生前就做好相關的規劃。例如透過生前贈與、遺囑安排遺贈、財產信託、生前收養晚輩等設計,達到把錢留在親人手中的效果,免得大半輩子辛苦賺來的財產都「捐獻」給了國家。

文章均僅就文內當時假設與設定之情況與條件做簡要的一般性說明,不代表特定個案的法律意見、確定見解與預測,亦不構成對任何案件結果的保證。個案情況仍請諮詢法律專業人員,並以實務確定裁判為準。另文章引用前,請先經告知本所,並註明詳細出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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